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2020-10-2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知识创新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所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亚热带农业生态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 实验室依托研究所开展工作,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在实行在研究所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由研究所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学术咨询指导,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其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由研究所遴选聘任,报院主管部门备案。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实验室的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年龄不超过60岁,聘期为5年,可连任,但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发展规划、运行管理制度与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科研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条件建设等。

  第七条 实验室的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和科研骨干为主,按实验室三个研究方向严格控制其编制,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其他研究人员数量由学科、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争取到课题的实际情况自主聘任(含特别研究助理),受聘人员作为实验室流动人员备案,纳入实验室管理,受聘期间享受实验室固定定人员待遇。实验室依托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野外台站和野外基地等开展工作,不再建立技术支撑队伍。

  第八条 实验室设置专职秘书1名,负责实验室的科研项目、成果等信息统计和年报填报,协助主任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设置开放基金,吸引室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

  第十一条 定期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实验室的使用

  第十二条 实验室使用按照《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与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使用条例》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实验室支出部分公用经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中文全称为“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CAS Key Laboratory of Agro-ecological Processes in Subtropical Region”

  第十五条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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