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020-10-2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预算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动态调整,择优支持。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每年年终对经费支出项目进行评估,实行择优支持与取消支持的动态调整。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研究所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专项经费开支与管理

  第四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实验室直接使用、与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等。

  (一)日常运行维护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维持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

  (二)对外开放共享费包括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如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包括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按照争取项目的类别进行匹配,可用于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支出。

  (四)劳务费包括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咨询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五)差旅费、会议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六)论文奖励经费设置实验室定向基金项目,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获奖成果、重要项目和人才项目奖励经费,给定额度,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所有奖励经费当年给定额度必须当年支出,年底预算没有执行完成部分没收。

  (七)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五条 专项经费每年年初进行预算,充分征求实验室固定成员意见,由主任工作会通过后执行。预算执行率按照财务要求完成,决算纳入研究所决算编制。

  第六条 实验室设置的基金项目,需定时进行评估,动态调整。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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