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重点实验室固定/流动工作人员和在站博士后、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在本实验室所取得的立项项目、获奖成果和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的创新性学术论文。
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须以“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用英文发表的论文须以“CAS Key Laboratory of Agro-ecological Processes in Subtropical Region, Institute of Subtropical Agriculture”为第一署名单位 。
第二条 奖励细则
1. 项目组奖励
(1)对承担重要项目的主持人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奖励额度为每个项目2-5万元。每年奖励预算经费25万元,若超出预算,则以25万元除以计算总经费为系数,按比例消减。其中:
重大项目:科技部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科学院重大项目A/B等10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5万元/项;
重点项目:重点基金、国际合作、省部级专项等1000万元以下且300万以上的项目奖励3万元/项。
人才项目:杰青、中国科学院相关人才计划、长江学者等奖励5万元/项,优青、青千、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等奖励2万元/项。
未列出名称的其它重要项目按照等效项目进行奖励(需实验室组织评审确认)。
奖金发放方式:立项的第一年使用,实验室年初按照科技处提供的项目清单给予预算,项目组直接按照基本科研事业费的使用规定报销支出,本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完成,若年底不能完成,结余经费没收。
(2)获奖成果奖励,获得国家一等奖奖励20万元/项,国家二等奖奖励10万元/项,省部级一等奖奖励5万元/项。预算额度为每年20万元,若超出预算,则以20万元除以计算总经费为系数,按比例消减。
奖金发放方式:获奖次年使用,实验室次年安排预算,项目组直接按照基本科研事业费的使用规定报销支出,预算需在本年度完成,若年底不能完成,结余经费没收。
(3)对发表署名本实验室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在的项目组,给予该项目组0.1-0.6万元/篇的经费奖励,预算额度为每年40万元,若超出预算,则以40万元除以计算总经费为系数,按比例消减。
奖励标准:SCI收录的1/2区论文 0.6万元/篇、EI和ISTP收录论文 0.2万元/篇、 CSCD收录论文 0.1万元/篇。
奖金发放方式:实行记账累积式,以5万元为限,设立实验室定向开放基金项目(列为基金项目 类),原则上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经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实验室评委会通过后方可资助。
2. 个人奖励
(1)名额
特等奖:不超过3名/年度;一等奖:不超过6名/年度。
(2)推荐与评选范围
特等奖:上年度规范署名本实验室的1区(大区分类)论文,单篇影响因子(仅当年)排名前6(仅学生排名)的研究性论文第一作者可被推荐;
一等奖:上年度规范署名本实验室的1区(大区分类)论文,单篇影响因子(仅当年)在每个研究方向排名前4(仅学生排名)的研究性论文的第一作者可被推荐;若某学科TOP期刊论文均未进入大区分类1区,则该学科TOP前2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可被推荐。
研究方向按照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划分:
方向1 亚热带农田生态系统过程研究:桃源站、长沙站和第三研究中心;
方向2 亚热带农牧复合生态系统过程研究:第二研究中心;
方向3 亚热带农业生态系统功能及其调控研究:环江站和洞庭湖站。
(3)推荐人与被推荐人
推荐人:研究所所有研究员、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均可推荐;
被推荐人:学生(论文完成时为学生的即可被推荐)。
(4)评选方式
每年1次,重点实验室每年2月从研究所ARP网站下载项目组填报的论文并进行核对,符合论文规范署名条件的论文向全所公布。由推荐人向实验室推荐符合条件论文的第一作者(推荐表格见附件),由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得票数超过2/3,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每个研究方向前2名获得;若被推荐的特等奖参选者未获得特等奖,可自动参与一等奖的评审。
(5)奖励方式
奖励对象:第一作者(且排名第一),每人每年度仅可被推荐1项奖励。
奖励金额:特等奖0.8万元/名;一等奖0.5万元/名。
第三条 奖励程序
本办法的执行按年度进行,每年2月进行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论文统计。统计结果以邮件或张贴方式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天内为异议期,异议者可向本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期结束后,公布最终审核结果。项目组奖励由实验室统计计算,个人奖励由专家推荐。
第四条 本办法由亚热带农业生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科亚农发技字[2018]10号)同时作废。
第五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