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主要是检验研究生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查他们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思想政治品质,检查他们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才能继续培养和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如发现有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不能继续培养的,劝其退学,实行筛选淘汰制度。
二、时间安排
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三学年上半学期初进行,即安排在每年的9月上中旬进行。
三、考核办法
中期考核由各研究方向统一组织,学生较少的研究方向也可以几个研究方向合并组织。
应组成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考核专家组由3-5名副研究员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考核专家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考核专家组设秘书1人,负责中期考核记录和事务性工作。
考核程序:
(1)被考核的研究生认真填写《中期考核表》(见附表)。
(2)举行中期考核报告会,由被考核者做中期考核报告(PPT演讲)并回答考核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3)考核专家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评价。原则上优秀比例不超过被考核者的1/3。
(4)考核专家组组长签署考核意见,并由秘书将《中期考核表》打印送所研究生部(同时将电子表传所研究生部)。
(5)所研究生部审核考核情况,商请各研究方向确定研究生考核结论,并向全所公布考核结果。
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学生提出黄牌警告,限令半年内重新参加考核。如重新考核合格,则继续完成学位论文;如重新考核再次不合格,统考学生只发给毕业证,硕博连读学生则按硕士学位完成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硕士学位。
中期考核给予2个学分。
本办法从发文起执行,由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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