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维护研究所学术声誉,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我所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将学位论文提交至“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进行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二、检测工作的组织
我所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查重检测工作统一由所研究生部负责组织。
三、检测程序
1. 被检测论文的电子版要求:文档以学号_姓名_专业命名。
2. 为提高检测准确率,在论文定稿之后,论文检测前,研究生将论文的扉页、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说明、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个人简历及发表文章目录、致谢部分删除。
3. 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夏季:4月30日前;冬季:10月30日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至所研究生部,逾期视为不参加当季毕业论文答辩。
4. 检测合格的论文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本办法中“检测结果”均指“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下同)。
1. 检测结果小于15%(含)者,视为通过学位论文检测。
2. 检测结果在15%以上者,视为未通过检测,可修改后一周内再次提交检测。对于第二次检测仍不合格的,取消当季学位申请资格。
3. 如发现送检论文利用任何技术手段进行作弊行为,一经认定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五、异议处理
若研究生和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申诉表》,由所研究生部组织3-5名学位委员会委员进行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本暂行办法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