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修订)

2023-05-10      】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校发学位字〔201724号)《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学位字20221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审查、评阅工作在所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第二条 学位论文格式审查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撰写。申请人使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平台(简称“教育云”平台)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系统进行自查,后提交导师审核,经导师同意后方可送审论文。格式审查至少应在送审前2天完成。 

  第三条 学位论文评阅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实行盲审,特殊情况不实行盲审评阅的论文须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盲审评阅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实施或根据每批次论文送审数量委托不同研究领域的课题组秘书送阅。送阅前须签订保密协议。 

  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是指送审学位论文中隐去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姓名以及其它可能辨认出学位论文来源的信息,由外单位专家评阅。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第四条 学位论文盲审评阅程序 

  (一)学生提交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二)通过格式审查的学位论文进入评阅阶段。 

  (三)申请人从教育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开始学位论文评阅。 

  (四)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人从教育云平台自动匹配的相关领域专家中抽取评阅人应为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以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的研究生导师。 

  第五条位论文双盲评阅提交与送审时间 

  (一)双盲评阅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夏季答辩415日前,冬季答辩10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研究生部在收到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意见3天内将隐去专家信息后的评阅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和导师。 

  第六条 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申请人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学位论文双盲评阅需要回避的1名专家。 

  第七条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认定 

  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两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为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其中,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三位同行专家评阅,且应包含非本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应包含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 

  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三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为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成员中应包含外单位专家。其中,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五位同行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且应包含至少三位非本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应包含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 

  (一)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通过评阅。 

  (二)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再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累计有两位及以上评阅人不同意答辩者,不予进入答辩环节,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三)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再评阅,申请人需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再次送原评阅人评阅。 

  (四)评阅意见中有1份以上(含1份)为同意修改后答辩,其余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视为基本通过评阅,申请人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结果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八条 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对评阅意见有异议,须在接到评阅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指定3名熟悉申请人研究领域的专家对论文、评阅意见及申诉意见进行审核,评判有异议的评阅意见是否公正客观,并在接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增聘评阅人的决定,交研究生部执行。审核意见和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导师,并报送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存档。再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再评阅时仍有1名及以上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按照第九条(二)执行 

  第九条 申请人及导师必须严格遵守学位论文双盲评阅保密规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获悉或传播评阅专家信息。对违规申请人和导师将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理。对违规导师将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并进行相应处罚(扣减招生指标或暂停招生资格)。 

  第十条 第一导师需严格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对评阅或抽检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研究生部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如下处理决议: 

  1.学生 

  1)撤销学位。“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经查实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撤销学位并收回学位证书 

  2)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若不属于“撤销学位”范畴的,暂时收回学位证书,作者须在一定时间内根据评阅专家意见,重新完善学位论文。所研究生部对完善后的学位论文重新组织匿名评阅,重新答辩,通过则保留学位,发还学位证书;否则撤销其学位。 

  3)取消评奖评优。在学位论文送阅中,出现“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评阅(需再送审)”,则取消当年度评奖评优。 

  2.导师 

  1)停招研究生。在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国科大等各级别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则暂停该导师连续3年招生(含博士生、硕士生)资格。 

  2)取消评级评优。在学位论文送阅中,出现1次“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评阅(需再送审)”,则逐一审核该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并取消该导师当年度参加国科大、研究所各类评优的资格。 

  第十一条 评阅费为博士学位论文500/份,硕士学位论文300/份。英文学位论文专家评阅费在此基础上增加100/篇,评阅费由学位申请人导师的课题经费开支。研究生部委托不同领域课题组秘书送阅的学位论文送审费为50/份,由研究生部经费开支。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试行)》(科亚农发教字〔202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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