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校发学字〔2014〕63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调整研究生奖助学金最低发放标准的通知》(校发学字〔2024〕51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1.奖助学金体系统一实施,规范管理;
2.奖助学金标准统一确定,费用分摊列支;
3.实行签约上岗,劳酬结合,鼓励勤勉。
二、组织机构
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等工作。研究所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在全所公布,并报国科大备案。所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审核、汇总等工作。
三、奖助学金分类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所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简称“三助津贴”)、研究所考核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中国科学院奖学金,共7个类别。
四、奖助学金发放标准及办法
最低发放标准:按照研究生年度平均收入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所助学金、研究所助研津贴、研究所考核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和其他待遇等,下同)最低发放标准为70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最低发放标准为33000元/年·人。
基本学制内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发放标准见《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结构及发放标准表》(附件1),具体发放标准及办法如下:
1.国家助学金
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我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基本学制为6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下同);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2月份、8月份因国科大假期不发放),由国科大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统一标准按月核发。
2.研究所助学金
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发放12个月,由研究所从行政经费中列支,按月核发。
3.研究所助研津贴
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分为基础性助研津贴和奖励性助研津贴,从导师课题经费列支。基础性助研津贴按月核发;奖励性助研津贴由导师团队根据研究生当年度在学表现及工作业绩确定考核结果和标准,可在年底一次性发放。
研究生须在新学年入学后1个月内根据培养计划与导师签订《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助岗位任务书》(附件2),明确工作内容与职责、考核指标及助研津贴发放标准。如未能按期签订岗位任务书,则暂停发放该津贴,待签订后重启发放。
4.研究所考核奖学金
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学研究生,标准为1500元/年·人。根据研究生当年度在所各方面表现,按照《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考核暂行规定》(科亚农发教字〔2022〕6号)评选后执行,由所行政经费开支,年底一次性发放。
冬季、夏季毕业生的研究所助学金和基础性助研津贴分别发至毕业当年的12月底及6月底。答辩通过视同考核合格,分别于12月、6月按当年度在学月数单独核发奖励性助研津贴和研究所考核奖学金。
5.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发放对象为按统一标准缴纳学费的学制内研究生。
根据国科大当年下达标准,我所按照《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科亚农发人字〔2014〕35号)组织评选,硕士生8000~10000元/年·人,博士生10000~15000元/年·人,由国科大每年11月底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6.国家奖学金
申请者为获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
根据国科大当年下达名额,我所按照《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科亚农发人字〔2013〕90号)组织初审,评审结果报国科大核准公示后,由国科大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7.中国科学院奖学金
中国科学院奖学金指由中国科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如院长特别奖、院长优秀奖、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地奥奖学金等,面向在学研究生择优评选。
根据各类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和国科大下达名额,我所组织申报与初评,上报国科大评选公示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8.其他待遇
(1)医疗保险参保权益:研究所为在所研究生统一办理长沙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及团体意外伤害险,经费由导师课题开支。
(2)科技奖励:按照《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科研部门或团队考核业绩分计分标准(暂行)》(科亚农发人字〔2023〕20号)等制度执行,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研究所统一核算汇总,报所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项目绩效由课题经费开支,成果绩效由所行政经费开支。
(3)优秀研究生奖:研究生获得国科大优秀学生等荣誉,由研究所发放奖励金,其费用由所行政经费开支。
(4)各类活动奖:研究生获得所内各部门组织的学术报告、征文大赛等活动奖励,由相关部门活动经费开支。
(5)餐费补助等福利:在学研究生享受每月200元/人餐费补助,参加集中教学或因特殊原因不在所食堂就餐的研究生经主管所领导批准,餐费补助纳入助研津贴一并发放,由导师课题经费开支。
五、有关说明
1.不在学制内的研究生奖助学金鼓励参照博士生70000元/年·人或5835元/月·人、硕士生33000元/年·人或275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助教、助管津贴可以参照助研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也可依据研究生协助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按我所现行劳务费标准协商。
3.未全职在本所学习、工作,本所职工在职攻读以及仍在工作单位领取工资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4.我所与外单位联合培养,并全职在我所学习、工作的研究生可享受助研津贴(由我所导师与联培导师、学生签订协议并明确助研津贴标准)和绩效奖励金(只奖励我所为第一单位的科技奖励)。
5.研究生在休学、因私、因公出国期间(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国科大资助和课题资助),暂停国科大及研究所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其中,研究生经导师审核同意出国联培的,助研津贴可由导师按照研究生出国联培期间学业任务完成情况、已获得资助等因素确定发放标准,发放标准为博士生2200~2875元/月·人,硕士生1000~1500元/月·人。
6.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受到纪律处分在处分期限内的研究生、未按要求参加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等情形的研究生,经研究生部审定并报分管教育所领导批准后,可在规定期限内减少、暂停发放或取消其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
本实施办法执行后,《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科亚农发人字〔2017〕7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实施办法由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并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