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机制

2020-02-14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为加强我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工作方案》《中国科学院院机关安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和《中国科学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等,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所属各部门、各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全力保护全所各级人员(包括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各类聘用人员及在我所工作的其他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党委负责研究所疫情防控阻击战相关工作的统筹,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党支书记为安全责任制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激发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书记为“两个作用”发挥的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

  3.快速响应、及时处置。一旦发现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的突发、疑似病例或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可疑者,要按照规范快速反应,及时诊治并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采取管控措施,有效处置,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克林

  副组长:谭支良、陈洪松、文再坤

  成 员:陈冲、刘守龙、童自然、王久荣、肖润林、魏文学、曾馥平、李铁军、谢永宏、陈彩艳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各项工作,定期会商研判全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趋势,制定和推进防控策略、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所属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管理、科研和支撑部门人员组成。

  主 任:文再坤

  副主任:陈冲

  成 员:杨博、叶冬煦、宗勇、邓正苗、耿梅梅、曾知音、张明阳、肖和艾、王娟、陈春兰、傅伟、陈心胜、周传社、李凤娜、孔祥峰、王曼玲、肖露梅、田长鑫、姜文倩、贺思媛、张大城、李华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全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单位疫情的处置和防控,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等;负责领导小组例会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网上新闻发布、对上专报和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管理和;负责及时了解防控应急条件保障需求,统筹疫情防控条件保障工作,协调疫情防控应急经费保障;指导各支部做好群众工作,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

  三、工作方案

  (一)及时传达党中央、上级党组织、院党组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二)所属各部门应对各类人员进行核查统计,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积极推进研究所疫情防控工作,并将相关工作及时上报。

  (三)启动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1.各部门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所属各部门每天对所有人员 (包括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各类外聘人员等) 寒假春节期间的信息进行核查统计,包括回武汉过节、中转武汉以及接触过武汉人员、确认及疑似病症人员等。及时准确掌握相应信息,将人员及疫情防控基本情况报给综合办,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如发生漏报、瞒报、迟报、不报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部门每天上午10点30分前将本部门情况汇总后报综合办(zongheban@isa.ac.cn)。

  3.综合办每天上午11点前将各部门报来的“日报告”和“零报告”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分院。

  4. 及时总结宣传在疫情防控斗争和科技攻关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各党支部于每周四报综合办(zongheban@isa.ac.cn)。

  (四)研究所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包括大型学术活动或重大会议;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及时调整学生及外地职工返抽时间,确保人员无风险后再返回,并对重点人员进行防控;及时开展实验动物疫病监测,最大程度消除风险隐患。

  四、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阳性动物和环境等的可疑暴露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要做好各类人员的统计核查工作,尽力识别重点监控人员,及时做好防控措施。

  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认识,疾病的潜伏期最长约为14天,病例存在人传人情况。对可疑重点人员的判定及处置应急预案参考如下:

  (一)识别标准

  1.重点人员的识别,主要是针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2.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3.前往或途径重点疫区且可能与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

  (二)管控方案

  1.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要及时按照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并向社区和院总值班室报告。

  2.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5.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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